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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特征与评价标准(2)

来源:中国科学评价中心发布时间:2011-11-08 11: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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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培养一流大学方面,世界一流大学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由教育部主办的高层次“中外大学校长论坛”迄今已成功举办四届。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每届论坛的主题都在不断变化和调整。第一届论坛的主题为:“现代大学的领导与管理”;第二届论坛的主题为“大学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第三届论坛的主题为“大学的创新与服务”;第四届论坛的主题是“提高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论坛的形式也变得更加开放、更加多样、更加丰富。2010年的论坛,不仅邀请了企业界参与交流,甚至高校的学生、教师也可现场直接向中外大学校长提问,显示了不同寻常的气象。在此次论坛上,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20所世界知名大学的校长,及121位国内大学校长济济一堂,主要围绕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与评价、绿色大学建设、大学与企业合作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另外,也就“中国高校距离世界一流大学到底还有多大的差距?”这一问题也展开了深入讨论,其中5位国内外著名高校的校长对中国的高校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也有多位校长不约而同地认为,中国的大学绝对能办成世界一流大学,只是还需要一点时间,最快估计需要20年。其中,美国耶鲁大学校长理查德•莱文认为中国大学的本科教育缺乏两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第一,就是缺乏跨学科的广度;第二,就是对于评判性思维的培养。牛津大学校长安德鲁•汉密尔顿则认为中国的学生缺乏自主的思维和创造性的思维,缺乏挑战学术权威的勇气,而高校则应该把人才当做最重要的资源,鼓励学生养成自我学习、自我激励的习惯,成为更加主动的研究者、挑战者。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翰•汉尼斯认为当前中国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主要在于质量建设上,他指出学校应该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有一个好的战略规划,从而保证资源和投资的有效利用。剑桥大学副校长尹•莱斯里表示建设一流大学首先表现在强大的科研竞争上,需要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一流的科研;其次,不仅是科研一流,教育一流不可或缺,且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中国的大学无论是教育体制还是如何发现真正有才华的学生方面都有非常惊人的变化。至于现在的中国大学,应该有更多的大学成为研究带头人,同时还应该有能接纳大量学生的教育体制。
 
      另外,为了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推动有关研究的国际交流,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于2005年发起并举办了“第一届世界一流大学国际研讨会”(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World-Class Universities,WCU-1),后来又分别于2007年11月、2009年11月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和第三届世界一流大学国际研讨会(WCU-2和WCU-3)。在第三届世界一流大学国际研讨会上,就世界一流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各国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举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理论及历史研究,以及从排名和分类的视角看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会议决定,第四届世界一流大学研讨会将于2011年11月举行,届时将会有更多的国际学者参与,并进一步探讨关于世界大学的建设问题。
 
      将一批国内大学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是我国大学发展的远景目标,而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则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从表面上看,在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还是进行研究型大学建设之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似乎是对我国大学发展战略路径选择的两种不同看法。实际上,这是对同一问题从不同角度的解答。首先,世界一流大学绝大多数是研究型大学,无论是美国的加州理工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还是英国的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以及日本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这些占据各国大学排名前列的世界一流大学实际上都是研究型大学。国内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试图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校,无不是以高水平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为标志,即都已具备了研究型大学的基本特征。
 
      其次,研究型大学在美国有严格而明确的分类,是一个绝对性的大学类型概念。我国学者提及的“一流大学”的基本参照模式,实际上就是美国的研究型大学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研究型大学成了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中心,政府和公众依靠大学来促进国家科学的发展。1971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克拉克·克尔博士的主持下,按性质和功能,把美国高等院校分为以下六种类型:①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②综合性大学和学院;③文理学院;④两年制的社区、初级与技术学院;⑤职业学院或其他专科学院;⑥非传统教育院校。每类院校又分成若干种,六类院校共分19种,以表示同类院校之间的差异。自创立以来,该分类法历经多次修订,2005年11月,卡内基基金会又公布了新版的《分类法》,此次公布的分类与以往相比有很大变化。2005版《分类法》共有6种分类模式,即基本分类和新增的5种独立(平行)分类。基本分类是按照所授学位的层次及数量,将高等院校分为副学士学位授予学院、博士学位授予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学院/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学院、专业主导机构、部落学院6种基本类型。后5种独立(平行)分类为新增的模式,分别是从本专科培养项目、研究生培养项目、学生类型、学制和机构规模五个层面进行分类。表1-3是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2005年版关于博士学位授予机构、硕士学位授予机构和学士学位授予机构的划分标准。
 
1-3 卡内基2005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基础分类
院校大类
院校类别
定义
博士型
研究型,非常高
年授予博士学位数不少于20个
在7项科研指标*的总得分和师均得分上的综合表现很好
研究型,高
在7项科研指标*的总得分和师均得分上的综合表现比较好
博士/研究型
在7项科研指标*的总得分和师均得分上的综合表现一般
硕士型
硕士型,大规模
年授予硕士学位不少于50个,且年授予博士学位不到20个
年授予硕士学位数不少于200个
硕士型,中等规模
年授予硕士学位数在100-199个之间
硕士型,小规模
年授予硕士学位数在50-99个之间
学士型
学士型,文理
学士学位授予量占所有本科学位授予量的比例不低于10%,且年授予硕士学位不到50个
学士学位授予量占所有本科学位授予量的比例不低于50%
文理学科的学士学位授予量占所有学士学位授予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学士型,多学科
文理学科的学士学位授予量占所有学士学位授予量的比例不到50%
学士/副学士型
学士学位授予量占所有本科学位授予量的比例不到50%
资料来源:The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2005 Edition.
[发布者:qiu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