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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秋季新学期起 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统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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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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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我市将实行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以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发生。据悉,各区(市)县已经做好相关准备,从9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获得配送资格的企业将直接把米、面、油、奶、肉、蛋、禽等直接配送到学校食堂。

  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今年8月20日前,各区(市)县确定入围企业,各学校(幼儿园)在入围企业内选定配送企业并签订合同后,从今年9月起,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市教育局强调,各学校(幼儿园)须严格遵守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

  在全市统一要求框架下,各区(市)县须依照各地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以此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廉,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健康成长。

  公办学校实施

  鼓励民办学校参与

  此次纳入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包括定型包装类的米、面、油、奶,以及生鲜类的肉、蛋、禽。蔬菜、调味品等是否纳入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的品种,由各区(市)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市教育局强调,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且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2规定。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采购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不提倡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统一配送将首先在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同时提倡民办学校、幼儿园参加。

  公开招标谈判

  合同期限最长两年

  统一配送以区(市)县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一批入围企业,由各学校、幼儿园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据了解,入围企业也可以直接选用四川省教育厅确定的“学校后勤物资候选供货企业”(须持有“四川省学校后勤物资候选供货企业证书”)。

  按规定,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幼儿园)与供货企业自行约定。据了解,配送企业需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各区[市]县自行制定)进出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强调,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严格追责制度

  设配送企业退出制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建立和完善配送质量评议、责任追究、台账登记、验收等制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因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等,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各区(市)县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对情况严重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并限制其参与成都市范围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料的配送。

  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大宗食品原料,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书等材料,并指派专人负责对食品原料的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的要坚决拒收。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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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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