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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新浪综合
发布时间:2017-12-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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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增加艺术类专 业考生的选择及投档机会,降低报考风险,切实改变过去艺术类考生事实上只有一个有效志愿状况,我厅对提前批与本科二批艺 术类专业招生院校结构、志愿设置及相关投档录取办法等作出调 整和完善,并制定了《湖南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调整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招生学校结构。将省外公办 二本院校由本科提前批调整到本科二批。提前批招录只安排独立 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的艺术类 本科专业,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调整志愿结构和投档办法。

  (1)调整本科提前批志愿结构。 将艺术类专业招生本科提前批 2 个顺序志愿中的第一志愿由 1 个 学校志愿改为 10 个学校志愿;其中,10 个学校志愿中的第一顺 序位置志愿,既可以填报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 档的院校,又可以填报使用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并参与平行志 愿投档的院校;同时,在第二至第十顺序位置志愿中,还可以填 报 9 所使用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且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

  (2)调整艺术类专业招生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的投档办法。 投档分两步走。第一步,对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投档 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第二步,将上述未投档考生的剩余 9 个学 校志愿与其它考生的 10 个学校志愿合在一起,按我省统一排序 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3)艺术类专业招生本科二批志愿结构及投档方法的调整参 照上述提前批的调整办法。

  3、调整使用统一排序规则院校的投档录取分数线。将参与平 行志愿统一投档的院校中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的录取分数线 由“文化线不低于我省二本线的 65%、专业线学校自主划定”调 整为“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文化线和专业线”,使其与我省本科院 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本科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一致。

  二、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要积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政策,营造良 好社会氛围。各有关招生高校要严格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 和本通知要求,统筹、组织、监管好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平公正。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与艺术类专 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政策调整后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 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湖南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 201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 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 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 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 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2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 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校考有关报名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 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 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下同)、 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 类、服装类(职高)等 10 个专业类别。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 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 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全省 统考操作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 〔2017〕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 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同意后, 方能到指定考点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 有关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按要求报湖南省教育考 试院。校考有关操作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6、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 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和上海 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 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 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 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 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 业)以外的其他高校,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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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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