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不支付150多万的房款,小菲将亲生父亲王先生告上法庭。小梅借了50多万不还,父亲叶先生也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今年东莞出现了父女相告的新型财产纠纷案,昔日血浓于水的父女为了财产反目成仇。法官表示,由于父女相告的案件比较特殊,法院对类似案件首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才最终进入诉讼阶段,以免引起家庭分裂。 案例一 女儿状告父亲 因其不付150万房款 今年新春,小菲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起诉其父亲王先生。小菲称,其在北京读大学时,父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按照协议,小菲大学毕业后买房的钱由王先生承担,其与父亲王先生在东莞联名登记的房产也归小菲所有。 不过,小菲父母离婚后,离婚协议约定的第2点中关于房产变更登记的一直没有实际履行。直到小菲大学毕业后,以155万元的价格在北京购买了一处建筑面积为30多平方米的房子,她开始要求父亲变更登记,并支付她在北京买房所需的钱。 在和父亲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小菲到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东莞的房产归她个人所有,父亲王先生向她支付购房款项155万元。 但王先生却认为,小菲不是离婚协议相对方,没有起诉主体资格。对于房产归小菲所有的约定,王先生认为是对小菲的赠与,如今改变主意,要求撤回赠与。关于支付购房款的约定,王先生称,当时并未约定购房地点和购房价格,属于约定不明,可以不予履行。王先生还认为,小菲现以高价购买商业住房,并未用于生活所需,所以他无须承担该笔款项。 由于父女谈不拢,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 父亲状告女儿 因其借50多万元未还 1994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9日期间,小梅分14次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父亲叶先生借了516740元,此后,父亲多次向小梅催款,小梅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还钱给父亲。2010年3月30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叶先生自愿赠送10万元给小梅,小梅承诺余下40多万元将在次年底还清。 不过,直至去年底,叶先生还是没有收到女儿的欠款。叶先生再次催款时,小梅不仅不还钱,还明确表示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享用。小梅还提出要叶先生赠送一套房产,否则不同意归还借款。 叶先生一怒之下,将女儿起诉到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梅与父亲最后达成协议,由小梅在今年底前向父亲叶先生偿还欠款35万元,双方和解收场。 各方说法 专家: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程世和教授认为,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出现父女之间互相打官司的现象首先是符合法律的,有纠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是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的,这在其他西方的法治国家里也是比较常见的。 法官: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称,对类似案件首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才最终进入诉讼阶段,以免引起家庭分裂。法官建议,父女有事应该坐下来好好谈,不应该遇到问题就闹上法院,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文/记者周伟良、关旭东 通讯员刘裕、赖艳君) (广州日报 周伟良 关旭东 刘裕 赖艳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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