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选定要攻读的某个专业方向,到最后顺利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其间要完成学校规定的一系列任务,其中主要包括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两场大型的考试,博士论文的写作及其答辩等。在美国的很多学校,当学生通过了博士生资格考试后,就会授予他们硕士学位。这既是对学生付出努力的一种回馈,也是对其学业水平的一种认可。尤其对于那些通过了博士生资格考试、但因各种原因而无法顺利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慰藉和收获。 此外,当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之后,就可以得到一个ABD(All But Dissertation)的头衔,即准博士的头衔。意思是除了毕业论文之外,所有程序都完成了的博士生。美国许多用人单位对于ABD也是接受的,他们的聘用广告中会有“ABD is also considered”的附加说明。ABD的学生可以较早地谋取一份工作,使自己不仅在经济上有所收益,还能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提升职业竞争力。但就大部分的ABD学生而言,繁忙的工作与学业论文二者难以同时兼顾。另一方面,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7年)尚未完成毕业论文,那就没有资格获得博士学位了,终生就是一个ABD,无法“转正”。那么,获得ABD的人在整个博士申请者当中占多大的比率呢?据统计,大概是50%。也就是说,博士学位班中,大约有一半的人最后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只能拿到ABD的头衔。由此,尽量提高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获得率就成为目前博士生培养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就是如何帮助博士生完成毕业论文。 我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在美国申请博士学位所需完成的几项重要活动,如修课,考试等,此处将重点围绕博士毕业论文的问题进行论说。 1. 如何选择指导学位毕业论文的导师? 在美国,博士生培养不是单向选择过程,而是多方互动的过程。学生面对的不是一个导师,而是导师团队;学生选修的课程不是导师开设的某个方向的课程,而是所在博士点开设的该方向的系列课程。学生可以选修课程,也可以根据研究的兴趣选择导师。同样,导师也在选择学生。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的学生不是一进校门就确定自己的指导教师,而是在修完课程、通过资格考试后,在准备毕业论文时再去选择指导教师。在选择指导教师以及教授委员会的成员时,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 先选定谁做自己的教授委员会的主席,即指导教师。博士生邀请某位教授做自己的委员会主席时,如果教授委婉拒绝,他通常可能会说“我很忙,我的学生很多,我无法承受这么多指导工作……”,如此等等。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另选他人。一般来讲,主席应该在委员会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2) 向教授委员会主席进行咨询,了解由哪些成员组成委员会。通常情况下,主席对所选定的委员会成员了解较多,易于沟通,由主席协助确定委员会成员,将有助于将来论文修改及答辩时的多方协调。 (3) 如果在论文写作过程当中,博士生和委员会主席磨合不顺,摩擦不断,则需要考虑更换委员会主席。但是,博士生做出这种决定时往往是非常慎重的,因为这不只是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涉及能否找到另一位愿意做主席的指导教师。如果是教授本人的特殊原因,如离校或生病等,中途改换导师则另当别论。从上述介绍中不难看出,毕业论文的完成不仅有严格的学术方面的要求,其中还涉及人际关系的要求。这种现象在中国也是非常普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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