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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作弊成高考打击重点 违规人员将受严惩
作者:评价网 来源:评价网 发布时间:2011-05-11 11:35 点击数:
 

严防考生作弊

全省所有考点必须对所属全部考场实施电子监控,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

严查资格造假

对考前发现的造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对考后发现的造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入学后发现的造假者,取消学籍。

严惩违规人员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记者从9日下午召开的2011年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今年高考(微博)招生工作,重点查处高科技作弊、考生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强化考试安全。

2010年,全国高考中查处无线电作弊信号1323个,利用技术手段压制、阻碍无线电信号1299个,查处作弊案40起,涉案人员80人。教育部指出,今年高考要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作弊,对作弊行为出重拳、零容忍,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山东省招生委明确表示,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受雇代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所有考点必须对所属全部考场实施电子监控,并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

对考生资格造假行为,教育部提出“三取消”处理原则:对考前发现的造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对考后发现的造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入学后发现的造假者,取消学籍。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生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对高校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在高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计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建议参照教育系统违规人员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要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全额退还学生所交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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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全省260万人考进大学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368.5万人参加高考,录取260.6万人。其中,本科录取率由2006年的25.95%上升至2010年的37.23%。专科录取率由2006年的58.13%上升至2010年的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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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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