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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校被指定手机号惹争议 校方:联络更方便
作者:李浩燃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0-08-31 11:19 点击数:

新生入校“指定手机号”惹争议

律师建议学校尊重学生选择权

  本报讯(实习生 李浩燃)新生入校被指定使用手机号卡引争议。昨天(29日),北京理工大学一名新生以网名“zxx001”在人民大学官方BBS论坛“天地人大”发帖,质疑中国移动所发宣传单上的入校“指定号码”说法。该帖迅速引起热议,成为当日论坛十大热点话题之首。

  网友“zxx001”在留言中附上了中国移动宣传单的图片,在“动感地带欢迎新同学”的标题之下,能够清楚地辨认以下字样:“亲爱的同学,你报到时领取的动感地带号卡是理工大学团委惟一指定号码,已经在学校备案,学校各类重要通知将下发至此号码,请务必保存好。”为求醒目,“惟一”、“务必”还被加红加粗。“zxx001”写道:“感觉这完全是一种欺骗行为,直接让新生丧失了选择权。而且论资费,稍微细心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动感地带也并不便宜。”

  笔者随即以新生的身份致电北京理工大学团委,团委副书记张春程表示,学生有权自行选择使用何种类型的手机号码。“这肯定不是校团委的行为,新生都在良乡,建议你询问基础教育学院团委。”

  随后,笔者联系到北理工良乡校区基础教育学院团委,负责人邵老师说,学院确实与移动有合作,这样主要是考虑到通知、联系的便利,也省去同学们自行购买的麻烦。他建议最好不要更换号码,“虽然我们也有别的渠道通知,但其他类型的号码飞信加不了,不方便辅导员进行联络”。

  在校内论坛上,有人大网友对北理工新生的遭遇进行了“声援”,认为学校没有权利干涉同学们的选择自由;但也有网友指出,校方为了便于联系,事先登记号码作为新生的默认联系方式,可以理解。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学生也是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建立的是消费关系,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学校有关部门和相关运营商实质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同时,运营商的做法限制了同行业竞争,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权,不能为了自己工作的便利就去变相改变学生的消费习惯,甚至增加其消费成本。”邱律师提醒,学校应当恪守教书育人的本位,不要与运营商之间订立类似合作的合同,甚至进行商业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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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d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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