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 
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九、录取规则  |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的成绩。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 
十四、网址  | www.stiei.ed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