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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作者:北京林大招生网 来源:北京林大招生网 发布时间:2011-11-25 14:51 点击数:

全国重点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隶属于国家教育部,是一所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点院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试点建设项目高校。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具有优秀办学传统和文化底蕴的学府,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教风和“笃学博闻、善思慎行”的学风。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提高,201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资格

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符合我校招生计划要求,文理兼招。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类型

招生

计划

具体项目及要求

西洋乐器

14人

圆号、长号、大提琴、双簧管、次中音号、中提琴、小提琴、大号、小号或短号、萨克斯、单簧管、巴松、打击乐、竖琴、长笛

用五线谱识谱视奏,懂得基本乐理,个人演奏水平能够达到或接近业余最高级。

民族乐器

10人

贝司、二胡、笛子、民族打击乐、中阮、大提琴、马林巴、柳琴、笙、唢呐、大阮、琵琶、扬琴、古筝

能熟识简谱,懂得基本乐理,个人演奏水平能够达到或接近业余最高级。

舞蹈

8人

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考生须有一定年限的舞蹈基训经历,舞感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擅长表演

声乐

8人

懂乐理,识谱,乐感好,音色纯正,能够担任独唱者优先,五官端正,擅长表演,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说明:

(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略有浮动,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须根据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3)除架子鼓、排鼓、定音鼓、堂鼓等常用打击乐及扬琴外,其余乐器均需自带。

(4)自带服装、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需伴奏者请自备乐器或伴奏带(磁带、CD均可)。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提前登陆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2月31日。

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报名费用为180元;

所有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3日登陆本网站查看自己的报到时间、考试时间、测试地点及相关考试安排。

四、测试时间和内容

1、时间:2012年1月7-8日(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北京林业大学(各项目具体测试地点考前通知)。

3、内容:

(1)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自选曲目一首,视奏一段。

(2)舞蹈: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摹仿。

(3)声乐:自选歌曲一首,视唱一段。

五、资格认定

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根据专业水平测试结果,结合学生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分为A、B两档,分别享有相应的专业加分政策。

六、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报名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微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2、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2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专业级差为3,1,0。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或未达到所报专业在本省第一批本科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填报专业志愿予以安排专业。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2、测试时间:2012年1月7-8日(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2012年1月中旬(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九、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

(华禹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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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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