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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研究生因英语六级未过失学位状告学校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发布时间:2012-12-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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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没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学校不授予硕士学位,安徽财经大学2006级研究生小田(化名)将学校告上法庭。安徽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27岁的小田2006年考入安徽财经大学攻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今年7月30日,他将母校告上了法庭。小田在行政起诉状上称,他在就读期间,按照学校规定修完了全部学位课程,包括英语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并按学校要求提交了硕士学位申请书和硕士学位论文,今年6月,他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他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学校拒绝颁发其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安徽财经大学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校结合实际制订了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外语水平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即要求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英语水平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分的60%合格线。小田曾4次参加全国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最高分为407分,没达到426分的及格线,因此不能授予其硕士学位。

  2005年,教育部声明不再发四、六级证书,改发四、六级成绩单,四、六级考试成绩采用满分为710分的计分体制,不设及格线。教育部负责人称,之所以改革四六级考试制度,是因为有的学校把四、六级考试证书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挂钩,社会用人单位把四、六级证书作为一个新进人员的用人标准,这样必然导致不少学校为了盲目追求通过率而进行应试教学。

  安徽财大研究生部主任赵有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教育部不鼓励英语六级考试与硕士学位挂钩,但也没有禁止。赵有广说:“文科类课程学习相对轻松,如果不对英语要求严格,学校就没有学习氛围。规定英语六级与学位挂钩,有个强制性门槛,对保证办学质量有好处。”

  安徽省金华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储洁印认为,根据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的条件是本科毕业生的“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但目前很多高校在此之外将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之一,显然增加了授予学位新的实质性条件。储洁印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学位法,对学位授予制度予以全面系统规定,防止高校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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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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