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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港澳台及侨生与内地学生读研同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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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2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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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庞无忌)中国官方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管理,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来内地(大陆)接受研究生教育,与内地(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财政部21日公布的消息称,其已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对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做出部署。

  据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此次规定明确,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万元确定。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此外,三部委规定,高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同时,官方称,高等学校收取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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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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