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高考咨询 > 小学 > 正文
辽宁:中小学幼儿园不设吸烟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1 10:34
点击数:
分享到:

  原标题:辽宁:中小学幼儿园不设吸烟区

  2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等一系列禁令,今后学校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

  通知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同时,还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此外,高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沈阳晚报)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家长接不了孩子 上海”看护服务”陪伴小学生  ·上海公办小学公益“晚托班”为何全面回归?  ·辽宁:中小学幼儿园不设吸烟区  ·兰州768所中小学将实行督学挂牌制度  ·上海140万中小学生刷电子卡“绑定”个性学习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