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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能代表一所学校吗?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10-09-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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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道长的 幕后名人接连登台,继著名企业家、中央电视台编导后,最近一张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汤一介授匾给李一的照片在网上开始流传开来,匾上写着中国文化书院研究基地。据调查,汤一介与李一长期以来有着较为深入的业务合作,缙云山国学院号称学院汇聚了汤一介等大师,已成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高校的国学与养生班授课基地。 (824日《郑州晚报》)

  这是一件颇有意思的事。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文化书院是怎样一个机构。据其官方网站介绍,中国文化书院是由我国已故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冯友兰先生与北京大学哲学系张岱年、季羡林、朱伯昆、汤一介、李中华、魏常海、王守常等几位教授共同发起,联合了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学院等单位及台、港和海外的数十位著名教授、学者共同创建的一个民间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团体。这一介绍十分明确,这是一个民间学术研究机构,是与北大、清华、中国人大没啥关系的。

  以中国文化书院的民间定位论,汤一介教授授匾是代表这个民间机构,缙云山国学院从根本上说,就是这个民间学术研究和教学机构的一个基地,与北大、清华没半点关系。可学院在宣传中,却摇身变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高校的国学与养生班授课基地”——根据中国文化书院的介绍,缙云山国学院的宣传还是比较保留的,没有把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学院等单位原封不动地搬到这里来。

  与一个教授或一个民间机构合作,会变为与教授所在的单位、民间机构组成成员所在的单位进行合作,这种乾坤大挪移的手法,并非李神仙首创,在凡间早已盛行。且还不仅仅适用于大学教授,中学教师也一样。

  问题是,谁都知道这其中的问题——大学教授(教师)不能代表学校,学校的品牌不能随意被其它机构使用,可却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即便有,也不严格执行。拿缙云山国学院来说,汤教授在与其合作时,明确提出过这是中国文化书院的基地,不能说成是北大、清华的基地吗?北大、清华据此对其提出过交涉吗?于是,我国大江南北,打着著名大学旗号举办的国学班、总裁班、培训班,多如牛毛。如果追查其与著名大学的关系,有可能就是有一位这个大学的教授在上课。大学教授(教师)和有关机构,在这种乾坤大挪移中提高身价,而学校的品牌受损,受教育者的利益也被侵犯。

  最近有消息称,初步调查显示,李一道长只涉及违规,不涉及违法,可单就缙云山国学院的宣传来说,就已涉嫌违反《广告法》,《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有关部门当调查,缙云山国学院是否真是北大、清华的基地,如若不是,应追究法律责任;而北大、清华等高校,也不应陷入造仙局中,却难得糊涂?——客观上说,大学对自己品牌维护的漠视,也是没有大学精神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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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d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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