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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新生不用愁 山东九种途径可获资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发布时间:2010-09-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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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学在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考上大学是既高兴又闹心的事,之所以闹心,就是因为每年不菲的学费和生活费。记者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驻济高校获悉,为了保证在校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新生有9种方式可申请奖助学金等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该项贷款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该项贷款是经办银行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东省籍考生、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其原居住地发放的贷款,此项助学金涉及的学生人数最多。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面20%左右。

4、省政府奖学金

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该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该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该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5、专项奖学金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些单位、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了一些专项奖学金,如2003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全国范围内36所高校家庭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该助学金至2012年8月,每学年资助名额975人次,每次每年3000元。条件是不曾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的困难学生。

还有专门提供生活费资助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该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的社会公益事业。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论坛)录取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年限为 4年。除此之外,还鼓励和帮助资助对象成立自强社,开展各项交流活动,提供各种社会实践机会,提升受助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他们自强不息的人格。目前主要资助签约高校170所,山东省有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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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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