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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学生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条件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8-05-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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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届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公务员选拔条件,基本要求如下: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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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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