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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规兼职是权力公开出了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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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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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部门综合治理社团顽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在全省性学会、协会等社团中,共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依法注销和撤销52个社团,限期整改85个社团。据介绍,在清理前的行业协会、公益类服务组织中,在职党政领导约占所在团体领导层人数的1/3;有些社团充当着“二政府”。(5月26日《人民日报》)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是社会上对一些官员兼职的社团的形象说法,也道出了在公权力影响下社团助推违规行为的种种乱象。官员乐得到社团兼职,除了权力在这个领域更容易获得满足感之外,恐怕也跟一些社团内藏污纳垢的利益输送有直接关联。这些都暂且不论,官员违规兼职首先是权力公开出了笼子。

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揆诸现实,真正经过审批报备的官员兼职,并不多,山西省清理出了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多人,由此可以想见违规兼职有多严重。但更令人诧异的是,一些地方官员兼职并不隐秘,相反却被当事人时不时拿出来“显摆”一番,权力公开游离在笼子外并不受约束。

一些靠兼职官员介入发展起来的社团,之所以规格高、权力大,并且敢于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等等,无外乎有公权力做后盾。既然如此,那么就有充分理由怀疑,权力在社团中或存在着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行政许可、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能。而这些,却是《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所明令禁止并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由此就不免导致,违规兼职的权力在形式上公开出了行政职能的笼子;在权力性质上,也随着官员“出走”被带到了社团,而成为官员炫耀地位和为小团体牟利的工具。如果权力是在行政职能的岗位上运行,还有行政监察与各种监督约束其不敢乱作为,一旦走出机关大门,各种体制内监督往往就显得鞭长莫及,给了权力长袖善舞的空间和舞台,从而让权力跳出了制度的笼子。

一些社团能够成为“二政府”,汇聚权力资源演变成灰色地带,固然有社团寻租权力违规运行的原因,但根本上还是政府职能边界不清晰,甚至部分职能向下属社团转移,以及权力寻租的因素使然,这种情形下,二者可谓是一拍即合、各取所需。某种程度上,社团就成了某些权力与社会、市场之间的掮客。任由这个灰色地带存在,害莫大焉。

所以,治理社团的陋习顽疾,既需要规范社团管理;更需要厘清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清晰界定行政职能的边界,该放给社会和市场的,干净利索地放出去,以铲除灰色地带发育的土壤;还需要把权力完全关在机关的行政职能上,没有依法审批和报备,一律不得兼职。显然,把公权力约束在清晰界定的行政职能的范畴内,是将其关进制度笼子的第一步。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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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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