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省(区、市)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组委会。高校20所以下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0件;高校21—4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艺术作品18件;高校41—6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20件;高校60所以上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2个,艺术作品22件。(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 (三)报送比例。各地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80%,乙组均不超过20%。 (四)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七)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各省(区、市)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附件2: 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
数据来自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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