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评选推荐,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为本地区高校总数的20%左右。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正确、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活动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预算、高校发动面广、活动成效显著,并有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三)精神风貌奖评选要求 指导思想正确,不弄虚作假,对参演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风貌。 七、组织领导 教育部成立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应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本校艺术展演活动。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展演活动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本届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八、经费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附件:1.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2.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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