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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高考作弊都须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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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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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大学不是用单一的考试分数录取学生、进入大学之后不是“宽出”培养模式,而是严格培养质量要求,达不到培养要求不能毕业有很高的淘汰率,那么,还有多少人愿意去作弊呢?

2014年,有13名高考(精品课)生在新疆参加高考并分别被多所高校录取,后来,因被人举报,被相关部门查实属于“高考移民”。新疆招办依法依规取消了考生录取资格。新疆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高考移民”的查处,属于终身,无论在什么时候,只要被查出系“高考移民”,均将依法受到处理。

对“高考移民”实行终身追查机制,是为了加大对“高考移民”的打击力度,对运作“高考移民”者起到震慑作用。在笔者看来,除了终身追责机制之外,还需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与此同时,还要意识到,“高考移民”只是目前高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对所有破坏高考公平的作弊行为,其实都应该实行终身追查制度,让作弊者不能有丝毫侥幸。

有人对一次造假终身追责,觉得太过分,既然学生已经获得学位、证书,证明其已经具备相应的能力,不应该再取消其证书。但是,要进一步追问这一证书是怎样获得的,如果没有当初的违规造假行为,他会被大学录取吗?如果不能被录取,又何来之后的证书呢?所以,从逻辑上说,取消已认定为“高考作弊”者的大学学籍,以及获得的学位证书,是站得住脚的。这给所有准备运作“高考移民”者敲响警钟,不要让这一次造假,为未来的人生涂上难以抹去的污点。

这就好比对学术不端的处理,也是终身追责,一个人在大学期间的学术造假、作弊行为,等到他走上工作岗位,以至于事业相当发达之后,照样会被追责。国外一些官员因求学期间的论文抄袭、造假被曝光而黯然辞职者不在个别,而其所在学校,也取消授予其学位。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造假、作弊给其带来实际的利益,而且,这些利益往往是环环相扣的,影响了公平竞争,侵占了他人的机会;二是诚信对一个人和一个社会极为重要,一次失信,终身受到影响,这会让人树立诚信意识。这也是建立诚信档案的出发点,只是遗憾的是,在我国,诚信档案提了多年,但并没有让诚信档案真正发挥作用,对造假、作弊、不诚信的后果,社会认识还不够。

随着我国开放异地高考,如何防患“高考移民”成为各省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省区来说,由于迁入户口比较容易,加之教育质量较低,很容易成为“高考移民”的“重灾区”,一些机构把高考移民作为商机,进行运作,而有些家长也为让孩子进一所更好的大学,而押注“高考移民”。为此,严厉打击高考移民有现实必要,否则将影响异地高考的开放。而在打击高考移民时,除了给高考移民者终身追责的高压,还需要事先完善规定、审查制度,不能在执行相关规定时模糊、暧昧,让高考移民者看到某种操作的希望。在笔者看来,推进异地高考和防止高考移民,关键在“连续学籍年限”要求,把握了这个基本点,可以在目前高考制度下,更大程度保障学生的高考公平。

当然,高考移民只是目前高考制度的产物,由于我国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因此,各地的高考录取指标,成为当地户籍人口的高考蛋糕,在高考录取指标、教育质量不均衡的情况下,就可能引发“高考移民”冲动。要根本治理这一问题,应该打破传统的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自主录取。如此,考生可在任何地区参加统一考试,再以统一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结合考生的统一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地区教育因素等进行录取,也就不再有“高考移民”之说。

治理我国的高考作弊问题,都应该有这种标本兼治的思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严厉打击是治标,只有进一步改革制度,才能治本。如果大学不是用单一的考试分数录取学生、进入大学之后不是“宽出”培养模式,而是严格培养质量要求,达不到培养要求不能毕业有很高的淘汰率,那么,还有多少人愿意去作弊呢?也就是说,提高社会诚信,需要通过加大不诚信代价来提高个体诚信意识,还需要制度改革,来消除不诚信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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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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