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高考咨询 > 高考资讯 > 高考信息 > 正文
残障考生破格录取大学 市民行为艺术吁教育平等(2)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14 10:29
点击数:
分享到:

[导读]河南一残障考生在今年高考中因残障被退档,最终经多方协调,虽被破格录取,仍引发诸多市民不满。8月13日,6名市民自发组织起来表演行为艺术,呼吁高校给予残障人士平等的入学机会。

市民质疑“破格录取”究竟所“破”何“格”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录符合国家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市民武琳说,在李建昌这个事件中,主要就是看他是否符合入学的身体条件要求。2003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全国高校招生的体检工作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李建昌进入河南中医学院就读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什么“破例录取”。

市民常雨认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宜就读”的说法仅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这样看来,学校的拒录行为涉嫌行政违法,现在决定录取李建昌,应该算是对违法行为的自我纠正,本应得到社会的认可,怎么就变成‘破例录取’了呢?令人费解。”常雨说,如果学校所说的‘破格’破的是学校的招生简章,或者是内部的相关规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的相关制度再怎么明确,也不应和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抵触。如果学校对此残障考生是破格录取,按照逻辑来看,学校若不录取,难道就是不破格,就是遵循常理?

观点:学校“破格录取”之说有损高考公平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认为,任何学校的内部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拒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以外限制残疾人入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如果学校执意违法拒录残障考生,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执行主任谢斌表示:无论从法律观念还是道德观念,残疾人都与社会其他成员一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河南中医学院的所谓‘破格录取’的说法,将残障考生通过努力得来的合法录取资格,说成学校赐予的破格优待,这无疑是对高考公平的极大损害;把残障人士的正当权益视为恩惠,而将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为当然,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尽管残障人士在漫长的求学中,自己和家人都要付出超出常规的代价,但残障人士需要的是一个平等的机会,而不是偶然的破格。作为学校,不应该总强调残疾学生的生理障碍,而逃避自己制度和观念的落后和荒唐。(完)

(中国新闻网)

残障考生破格录取大学 市民行为艺术吁教育平等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残障考生破格录取大学 市民行为艺术吁教育平等  ·香港高考“最严重抄袭”案 考评局撤销原先惩罚  ·北京高招诈骗涉案金额高 “中间人”作用大  ·高考录取接近尾声 部分高分考生读海外二流学校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醒 高考录取后一律不得换录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