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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异地高考条件苛刻 将逼退“低端”劳动力(2)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09-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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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读高三学生参加高考为突破口

——— 熊伟(北京新启蒙中心负责人)

熊伟建议及时实施异地高考方案,以解高三学生燃眉之急。许多孩子从小学、初中开始,随着父母在外地上学,现在不能回原籍参加高考,因为按照现在的规定,参加高考要在当地有连续3年的学籍,许多随迁子女达不到这个要求,回去也不能参加高考,现在北京和各地有很多这样的情况。

熊伟说,现在必须要考虑高三学生报名2013年高考的事情。江苏从11月1日开始报名,黑龙江从11月15日开始报名,北京要到12月1日才开始报名。假如各地的实施细则不能及时出台,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将面临两难的选择:是在原籍报名、还是在居住工作地报名?假如一名进京务工的江苏籍学生为了等待北京的异地高考实施细则,而耽误了在江苏的报名;如果最后北京规定要到2014年放开异地高考的话,那么这名学生面临着2013年无法高考的困境。

现在读高三的学生,明年参加高考,今年就必须报名,熊伟觉得可以把这个事情作为一个突破口,要求相关部门对明年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特事特办,解决燃眉之急。

按《意见》规定,原则上各地要在2012年底出台异地高考的细则;同时又提出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这实际上给了北京、上海一个缓冲的时间,并不一定是2012年底出台细则。对此,熊伟表示,我们必须要保障全国高三学生的高考权利,不管在哪里读书,都要有参加高考的权利。关于高三学生中的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条件,熊伟觉得只需要两个:第一从初一到高三,连续在北京读书,有学籍;第二,家长任何一方在北京有固定工作。同时,他呼吁全国性重点高校要按照各地参加高考的人数分配名额,并且照顾边远地区。

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

———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意见》不仅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权在当地参加高考,而且还隐含了他们和当地户籍的考生同样按当地标准录取的原则。《意见》特别提到,将对京沪等随迁子女数量较大的省份增加招生名额,以免增加当地考生的升学竞争压力。张千帆说,假如随迁子女只是在当地参加高考,录取还是占用其户籍所在地的招生指标,那么就不存在影响当地录取比例的问题。由于在分省命题体制下不可能公正合理地折算不同地区、不同试卷的考分,对随迁子女只能实行“在哪里考试、在哪里录取”的原则。换言之,异地高考必然意味着同等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必须享受和当地户籍考生同样的录取机会。为了体现统筹考虑、多方协调,这就需要增加当地招生指标。

张千帆认为,首先,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教育部在座谈会上明确,这类条件包含两个方面——— 学生的条件和家长的条件。学生必须有连续就学的年限,一般是完整的高中3年学历。对于京沪等随迁子女数量较大的地区,或许可以适当提高门槛,譬如要求完整的高中学历加上一年的初中学历,但是门槛不宜过高,譬如显然不宜要求小学学历。家长则须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及参加社保的记录,但是要求的年限不宜过长,而应该和学生的学历年限基本接轨。

其次,虽然《意见》未统一规定地方落实异地高考方案的期限,但是各地显然不宜拖延太久,因为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随迁子女等着高考,他们是拖不起的。率先出台的“山东方案”将于2014年起正式实施,其他地方似乎也没有理由推迟实施异地高考方案。即便对于京沪等特殊地区,在年底前制定相关方案后,一年多的时间足以为妥善落实方案做好各种准备。事实上,对于一直在这些城市就学、马上就要读完高中并报名高考的随迁子女,明年即应接纳这些学生在当地高考。由于这个人群数量有限,接纳他们在当地高考和录取并不会对当地户籍的考生造成显著冲击。

最后,如果有的省市对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或故意拖延落实方案的时间,违背了《意见》的原则和精神,导致广泛的社会批评和负面影响,那么利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应有权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复议,中央相关部门则有义务责令地方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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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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