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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准入条件需要问计于民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2-09-10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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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袁贵仁9月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这些条件有:一是家长要符合条件,要在流入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二是学生要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几年学才能就地参加高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城市条件,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有多大承载能力,是各地制定“异地高考”方案时要考虑的因素。

异地高考需要准入制,这没有异议,关键是这些准入条件要合理,并且有很强的操作性。从三大准入条件看,有些条件就显得过高,而有些条件又并不具操作性。过高的条件就存在用制度“干掉”你,不具操作性的条件又存在用制度制造“借口”。

异地高考政策的适用对象一般是农民工子女,从家长准入条件看,要这些为生计奔波的农民工“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实在是难为他们了。不可否认,农民工中也有“农民工大款”,但这些毕竟只是极个别,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点本来就是“三不稳”,现在却要求他们达到“三稳”,难道不是跟他们作对吗?如果不是跟他们作对,那就是制定政策的人不懂谁是农民工!如果制度从源头上不符合实际了,这样的制度只能说是用制度“干掉”你。就如当前一些“度身订做”的招考一样,就是用制度来做掉不合条件的竞争者。

“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条件。这里有一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到底由谁来认定,认定的依据又是什么的问题,如果这些界定不了,到时必然出现报考资格认定混乱的局面。还有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如果到时出现这个行业、群体今年需要,到明年又不需要了,这又怎么办?到时造成的后果又该怎样处理?“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这是一个不具操作性的准入条件,也因为不具操作性而很容易制造拒绝农民工子女报考的“借口”。

异地高考准入需要条件,这些条件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而不能出现用制度制造新的高考不公平。因此,这些准入条件需要先问计于民,而不能由几个根本不懂农民工是谁的专家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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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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