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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南科大章程需要真正深圳速度
作者:熊丙奇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1-05 11:33 点击数:

根据目前计划,南方科技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的首批50名教改实验班学生将和其他高校一样,于今年3月1日正式入学。首批学生的顺利入学,表明筹建三年多的南方科技大学终于起航。

《大学章程》的制订。事实上,2010年7月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明确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此后,在12月公布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和单位中,北京大学等26所大学被列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试点单位。这表明,制订《大学章程》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界的共识,一批大学已经迈出制订的步伐。 最近一段时期来,在谈及南科大的改革时,不少有识之士重提深圳速度。从南科大有制订大学章程的设想,到现在,已经过去不下一年多时间,这显然不是深圳速度。需要注意的是,南科大是以香港科技大学为蓝本构建的,包括这次自主招生,也是采取香港科技大学的模式,那么,为何不将香港科技大学的大学章程“拿来”一用呢? 为此,笔者提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之内应将审议南科大的章程提上议事日程,至少应在年底内颁发南科大章程。以积极为南科大建设一流大学的航程护航。

但未来的航程,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充满诸多风险。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因此,与报考的学生家长签订了一份自愿参与实验的协议书。

从学校的长远办学来说,这不是长久之计。以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南科大,未来不应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应该每一步都清晰、考虑细致周到。这就需要加快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被认为是大学宪章,是大学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在国外大学发展历程中,大学章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大学合法设立的基础,为大学的自主办学提供了规范,可以有效防范社会力量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干扰,同时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目前计划,南方科技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的首批50名教改实验班学生将和其他高校一样,于今年3月1日正式入学。首批学生的顺利入学,表明筹建三年多的南方科技大学终于起航。 但未来的航程,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充满诸多风险。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因此,与报考的学生家长签订了一份自愿参与实验的协议书。 从学校的长远办学来说,这不是长久之计。以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南科大,未来不应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应该每一步都清晰、考虑细致周到。这就需要加快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被认为是大学宪章,是大学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在国外大学发展历程中,大学章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大学合法设立的基础,为大学的自主办学提供了规范,可以有效防范社会力量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干扰,同时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提供法律依据。 以“去行政化、去官化”为旗号的南方科技大学举办者和办学者,显然明白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对于《大学章程》,去年11月,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朱清时校长也在多个场合表示,他现在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的章程。把章程拟订好了后,南方科技大学就是个独立法人单位,这个章程在特区立法之后就可以依法治校。 在笔者看来,深圳和南科大制订章程的速度,相较于办学推进的速度,有些缓慢。这种状态,对于办学是不利的。 其一,这可能反应出有关部门对大学章程的重要程度,并没有清晰认识。我国1999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以“去行政化、去官化”为旗号的南方科技大学举办者和办学者,显然明白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对于《大学章程》,去年11月,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朱清时校长也在多个场合表示,他现在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的章程。把章程拟订好了后,南方科技大学就是个独立法人单位,这个章程在特区立法之后就可以依法治校。

根据目前计划,南方科技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的首批50名教改实验班学生将和其他高校一样,于今年3月1日正式入学。首批学生的顺利入学,表明筹建三年多的南方科技大学终于起航。 但未来的航程,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充满诸多风险。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因此,与报考的学生家长签订了一份自愿参与实验的协议书。 从学校的长远办学来说,这不是长久之计。以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南科大,未来不应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应该每一步都清晰、考虑细致周到。这就需要加快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被认为是大学宪章,是大学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在国外大学发展历程中,大学章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大学合法设立的基础,为大学的自主办学提供了规范,可以有效防范社会力量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干扰,同时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提供法律依据。 以“去行政化、去官化”为旗号的南方科技大学举办者和办学者,显然明白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对于《大学章程》,去年11月,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朱清时校长也在多个场合表示,他现在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的章程。把章程拟订好了后,南方科技大学就是个独立法人单位,这个章程在特区立法之后就可以依法治校。 在笔者看来,深圳和南科大制订章程的速度,相较于办学推进的速度,有些缓慢。这种状态,对于办学是不利的。 其一,这可能反应出有关部门对大学章程的重要程度,并没有清晰认识。我国1999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笔者看来,深圳和南科大制订章程的速度,相较于办学推进的速度,有些缓慢。这种状态,对于办学是不利的。

其一,这可能反应出有关部门对大学章程的重要程度,并没有清晰认识。我国1999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等内容。但是,在《高等教育法》施行的10年间,制订大学章程的高校寥寥。包括北大、清华,都没有大学章程。因此,有关部门可能不急。

其二,对于办学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可能没有达成共识。从前述大学章程的内容看,要明确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事项,牵涉到作为举办者的政府部门与作为办学者的学校的关系界定,而这正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难点。南方科技大学之所以迄今没有获得招生证,就是因为这种关系没有理清。

根据目前计划,南方科技大学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的首批50名教改实验班学生将和其他高校一样,于今年3月1日正式入学。首批学生的顺利入学,表明筹建三年多的南方科技大学终于起航。 但未来的航程,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充满诸多风险。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因此,与报考的学生家长签订了一份自愿参与实验的协议书。 从学校的长远办学来说,这不是长久之计。以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南科大,未来不应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应该每一步都清晰、考虑细致周到。这就需要加快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被认为是大学宪章,是大学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在国外大学发展历程中,大学章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大学合法设立的基础,为大学的自主办学提供了规范,可以有效防范社会力量对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干扰,同时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提供法律依据。 以“去行政化、去官化”为旗号的南方科技大学举办者和办学者,显然明白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对于《大学章程》,去年11月,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朱清时校长也在多个场合表示,他现在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制订南方科技大学的章程。把章程拟订好了后,南方科技大学就是个独立法人单位,这个章程在特区立法之后就可以依法治校。 在笔者看来,深圳和南科大制订章程的速度,相较于办学推进的速度,有些缓慢。这种状态,对于办学是不利的。 其一,这可能反应出有关部门对大学章程的重要程度,并没有清晰认识。我国1999年1月1日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没有大学章程,当然也可以办学,何况,现在南方科技大学有《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条例》,但毋庸置疑,作为一所肩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使命的大学来说,科学的顶层设计,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大学章程而启动办学,将是大学办学的最大风险之一。严格的说,没有大学章程,大学的办学便无章可循,最可能发生的情况有两类,一是按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办学,二是学校的办学定位、管理制度,经常随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无法让文化与传统传承。这就可以解释,为何教育管理部门的文件、通知很多,为何需要学校领导批示多,为何一些岗位连领导自己也无法解释该不该设立,为何不少大学换一任领导,就换一个办学定位,同时连校歌、校徽、校旗等也一一换掉。

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大学章程,大学的外部关系处理,也难以确认。举例来说,按照大学的校规,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应无争议,就是国外大学,也是如此。可是,在国内作弊被开除,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当事人时常把大学告上法庭,而法庭也加以受理。为何如此?这就是因为我国大学的校规,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国外大学都有通过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这是大学的办学“宪章”,所有校规都必须照《大学章程》制订。同时,司法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至受教育者,也承认其法律效力。

深圳和南科大要高度重视《大学章程》的制订。事实上,2010年7月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明确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此后,在12月公布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和单位中,北京大学等26所大学被列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试点单位。这表明,制订《大学章程》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界的共识,一批大学已经迈出制订的步伐。

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等内容。但是,在《高等教育法》施行的10年间,制订大学章程的高校寥寥。包括北大、清华,都没有大学章程。因此,有关部门可能不急。 其二,对于办学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可能没有达成共识。从前述大学章程的内容看,要明确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事项,牵涉到作为举办者的政府部门与作为办学者的学校的关系界定,而这正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难点。南方科技大学之所以迄今没有获得招生证,就是因为这种关系没有理清。 没有大学章程,当然也可以办学,何况,现在南方科技大学有《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条例》,但毋庸置疑,作为一所肩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使命的大学来说,科学的顶层设计,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大学章程而启动办学,将是大学办学的最大风险之一。严格的说,没有大学章程,大学的办学便无章可循,最可能发生的情况有两类,一是按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办学,二是学校的办学定位、管理制度,经常随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无法让文化与传统传承。这就可以解释,为何教育管理部门的文件、通知很多,为何需要学校领导批示多,为何一些岗位连领导自己也无法解释该不该设立,为何不少大学换一任领导,就换一个办学定位,同时连校歌、校徽、校旗等也一一换掉。 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大学章程,大学的外部关系处理,也难以确认。举例来说,按照大学的校规,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应无争议,就是国外大学,也是如此。可是,在国内作弊被开除,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当事人时常把大学告上法庭,而法庭也加以受理。为何如此?这就是因为我国大学的校规,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国外大学都有通过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这是大学的办学“宪章”,所有校规都必须照《大学章程》制订。同时,司法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至受教育者,也承认其法律效力。 深圳和南科大要高度重视

最近一段时期来,在谈及南科大的改革时,不少有识之士重提深圳速度。从南科大有制订大学章程的设想,到现在,已经过去不下一年多时间,这显然不是深圳速度。需要注意的是,南科大是以香港科技大学为蓝本构建的,包括这次自主招生,也是采取香港科技大学的模式,那么,为何不将香港科技大学的大学章程“拿来”一用呢?

为此,笔者提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之内应将审议南科大的章程提上议事日程,至少应在年底内颁发南科大章程。以积极为南科大建设一流大学的航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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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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