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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腾讯高考
发布时间:2013-01-1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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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简 介

沈阳音乐学院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她缘起于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起、创立的我党第一所艺术院校——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落户沈阳,并于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建校70多年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音乐、舞蹈人才,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已成为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和全国各地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研究机构的领导与骨干。如中国音乐家协会原主席、电影音乐《地道战》、《闪闪的红星》的曲作者傅庚辰,歌曲《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电视剧音乐《三国演义》的曲作者谷建芬,电影音乐《创业》、歌曲《我为祖国献石油》和《我和我的祖国》的曲作者秦咏诚,歌剧《江姐》的主要曲作者羊鸣,歌曲《青藏高原》的曲作者张千一,电视剧音乐《渴望》、《便衣警察》、《四世同堂》的曲作者雷蕾,歌曲《我和我的祖国》、《亚洲雄风》、《篱笆墙的影子》的词作者张藜,歌曲《长江之歌》的词作者胡宏伟,上海音乐学院原院长杨立青,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唐永葆,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周海宏,中国国家大剧院副院长杨静茂等,就是历届众多优秀学生中的杰出代表。

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内著名的高等艺术院校。近年来,学院不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根植民族,融入时代,服务社会,引领先进文化”为办学理念,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改革与教学管理、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引领先进文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学院现有校本部、南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共四个本科教学校区,以及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除设有音乐、舞蹈等传统专业外,近年来还开设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交叉衍生专业。

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音乐与舞蹈专业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中等专业教育为基础的多层次的音乐舞蹈等艺术教育体系,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学报编辑部、东北亚音乐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形成了完整的由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结构。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院还被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为辽宁省70余所高校中重点建设的七所院校之一,并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1年,院长刘辉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目前,学院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等多个。“音乐表演(民族声乐演唱)”专业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工作中,被批准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近年来,学院相继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83项;乐器发明研制获国家专利9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励31项;近三年,师生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奖达320余人次。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沈阳音乐学院青年交响乐团、青年民族管弦乐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弘韵箜篌乐团、青年流行乐团、青年交响管乐团、棍棒游戏打击乐团、青年合唱团、青年舞蹈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多年来,学院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继成功举办了“第27届李斯特音乐节”之后,先后又举(承)办了五届“沈阳国际音乐节”、“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演奏比赛”、“2004沈阳国际长笛艺术节”和四届“沈阳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展”、两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2008全国木管演奏比赛”、辽宁(沈阳)“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专场音乐会、“东亚艺术教育大会”、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九届 “桃李杯”舞蹈比赛等大型音乐文化活动。其中在全国第九届、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舞蹈学院(学校)师生共获得一等奖16项,二等奖等共计54个奖项的好成绩。2009年11月,学院应邀参加了国家大剧院主办的“春华秋实——艺术院校舞台艺术精品展演周”活动,演出了题为“华彩金秋”的大型民族管弦乐音乐会和大型民族管弦乐、女子民歌合唱交响音乐会,在京城刮起了一股强劲的东北风,赢得了专家和广大观众的高度评价;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众多新闻媒体的热切关注。2010年6月,学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在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中获得合唱组铜奖第一名。2010年8月,学院附中学生于紋聽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文化部科教司主办的第五届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专业青年组第一名”,同时又获得“委约作品最佳演奏奖”(此奖项只设一名)。

学院不断创新思维、开门办学,走国际化办学道路,相继同国外77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友好关系。其中,与德国斯图加特音乐学院、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日本东京音乐大学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当前,沈阳音乐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教学研究型音乐名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教学和管理的专门、复合及应用型人才。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全额交纳该学年学费。

入 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二周未报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处理,我院对其不存档、不转档。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辽宁省内新生一律不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自愿。

就 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报考相关事项

一、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含港、澳、台)。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年龄:报考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音乐制作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才能并考试成绩优良者,由我院相关专业教授级专家两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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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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