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 符合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女子篮球和定向越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选拔: 1.女子篮球: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的前六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为近三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的前八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2.定向越野: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且为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集体项目的前六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的前三名获得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为近三年内全国(或国际)比赛集体项目的前八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 第十三条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资格认定方能报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四条 凡有意参加我校女子篮球和定向越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报名: ①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在线填写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申请表》的基础上,下载《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无误后,于2012年1月3日前邮至或传真至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电话:028-84768899,传真:028-84763388); ②函件报名:对因各种原因不便登录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实现网上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将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日、身高、体重、报考项目、民族、政治面貌、本人简历、现就读学校、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及供职单位、运动员等级证书级别及其获得时间、参加过何种比赛及所获名次情况、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详细通信地址等信息的文字材料于2012年1月3日前邮至或传真至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学校将对报名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高水平运动员本人可在2012年1月4日后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六条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来校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报到时,须出示本人所获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参加何种比赛及所获名次或荣誉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六章 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结果公示与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通过网上或函件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应于2012年1月7日至2012年1月8日参加我校为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日程如下: 1.报到时间:2012年1月6日14∶30-17∶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3.测试时间、内容和地点: ①女子篮球:
②定向越野:
第十八条 对于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其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文化课单独考试日程与成绩发布时间如下: 1.报到时间:2012年1月5日9∶00-12∶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3.考试时间和科目:
4.考试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具体考室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公布:2012年1月8日17∶00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的成绩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确定部分品学兼优、相关体育项目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 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并审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须在本人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 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但其专业志愿既可选报我校各非体育类专业,也可以选报体育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应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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