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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2-09-1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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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是在中央团校基础上于1985年12月成立的,是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教育部与共青团中央共建高校。

  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学校秉承中央团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想,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准增列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等六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目前,学校可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共15个,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外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新闻学、传播学、世界经济金融学数量经济学。可招收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有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校紧邻北京西三环北路。2009年新建图书馆馆舍面积11000M2,馆藏文献以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为主,已建设成为国内特色的青少年研究信息资料中心。

  学校师资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4.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8.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7人,教育部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教育部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1人,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3个,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入选北京市培养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人。

  学校的学术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学校整合科研力量和优势资源设立青少年研究院,下设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和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所。学校还设有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中国志愿服务信息资料研究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青少年法学研究所、大学生发展研究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研究所、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项目及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三百余项。其中,自2009年至2011年,我校共取得国家级、省部级等校外纵向、横向科研项目171项,上述项目中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2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8项。2012年我校有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5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获得立项。2009年至2011年,我校教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15篇,出版学术著作96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是全国三大核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核心期刊、中文引文来源期刊),2006年入选“全国三十佳社科学报”,2010年入选第三批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其“青少年研究”栏目于2005年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工程。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共251名(详见附件: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生须在2012年9月20日前与我校联系,具体要求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日期:我校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需于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时间及地点:国家规定的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并照相。北京地区考生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名;外埠考生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注意:不进行现场补报,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手续: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已交费者现场采集照相,报名点打印考生信息表,考生校对无误后交回。

  3、经我校审查后,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三)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六)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其中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另行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录取

  (一)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三)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四)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我校,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合同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七、学制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为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制为三年。

  八、学费、住宿费及体检费

  (一)学费

  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8000元/年;法律硕士(法学):8000元/年;法律硕士(非法学)12000元/年。

  (二)住宿费

  5人间:750元/月;4人间(不带卫生间):900元/月;4人间(带卫生间):1200元/月。

  九、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试题,详情请咨询我校研究生处。

  (三)我校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

  十、其他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567500

  网 址:http://yjsc.cyu.edu.cn http://gs.cyu.edu.cn

  研究生招生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研究生处 刘老师 王老师

  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010-88567817

  青少年工作系:010-88567625

  法律系:010-88567632

  经济系:010-88567636

  社会工作学院:010-88567627

  新闻与传播系:010-8856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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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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