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考研加油绽 > 教育要闻 > 正文
终身学习推行学分制可累计与转换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6 07:02
点击数: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赵英梓)“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在谈到学习型城市建设有哪些具体政策举措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重点提到在激励制度方面的举措,“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终身学习的相关地方法规与政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学分制,积极开展终身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试点,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同时,《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也从领导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工作队伍、经费投入、学习文化、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等多方位提出强有力对策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二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五是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六是开展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其中,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意见》提出“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制,” 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行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并规定了七部门职责分工。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意见》提出,全国层面则“推进终身学习立法进程”,地方层面则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在激励制度方面,《意见》具体提出“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在理论研究与评价监测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理论。”

(人民网-教育频道)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免费师范生教育实行7年 部分毕业生欲改初衷  ·教育部:问题学校依法取消招生办学资格  ·终身学习推行学分制可累计与转换  ·俞敏洪:不存在所谓纯粹互联网教育  ·摩根士丹利看好少儿英语 收购小新星教育集团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