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问题 李明是四川省某高校的一位硕士生导师,《意见》刚刚出台,他便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了其中内容。对于省教育厅的此次改革,李明深以为然,但并不看好。 “我同意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监督,以及建立一套‘能上能下’的制度,这是件好事,但想只凭一纸文件就改变现状,太难了。”李明说,我们需要看的是具体细则。 李明的这番话其实代表了很多人的担忧。张小元便坦言,类似的退出机制其实是一个“年审制度”,如果教师几年内不达到相应条件,就不具备导师资格,但导师带学生的周期一般为3年,且每个老师的年审时间可能不同,但学校招生周期是既定的。“举例来说,一个老师的年审周期若为5年,则意味着下一届学生刚到研二,如果此时该老师被取消资格,这些学生怎么办?这是这一制度很难在高校实施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导师身份的变化并不仅仅关乎学生的培养,更牵扯到教师具体的福利待遇,乃至教师在高校内部的地位问题。“究其根本,目前的导师资格被赋予了太多本不该拥有的责任和待遇,这就导致导师资格‘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全方面的制度保证,很难有所改变。”李明说。 应该说,某项政策相关细则的缺失,并不是高教界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时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校长王树国就曾坦言,目前国内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便是缺乏细节,缺乏深度。“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补补丁’,而是思考如何建立一套灵活机制,把生产力充分调动起来,创造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标准问题 在研究生导师身份的问题上,胡弼成多次表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取长补短。那么,国外高校是怎么做的呢? 据介绍,国外高校并没有针对导师的专门聘用机制,而是与教授、副教授的资格相互绑定。如果一名教师具备了副教授以上资质,就自动具备带研究生资格。然而与此同时,校方也对老师有严格的考评体系,若该教授不达标,也可能不被聘用,自然也不能带学生了。 “不管在什么高校,对导师相应的评价和审查都是应该的。但问题是,我们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胡弼成说。 对此,有评论也曾发表过类似观点:“进入大学的教师都会是研究生导师,不存在是否终身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不适合当导师,他压根儿就不该被录取为教师。因此,问题不是出在是否终身制上,而是大学的聘用评价机制有问题。导师终身制问题的提出,凸显我国科研教学管理水平的落后。” 胡弼成坦言,建国之初,国内高校普遍学习的是苏联的教学模式,强调“专家培养专家”,更多看重的是教师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因此,教师即使在教学方面的评价标准,也更多地关注教师教给了学生什么知识。“然而,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仅仅教给学生硬性的知识是肯定不够的,我们要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团队能力等一系列能力,与此相对应,我们对导师的评价标准也应有所改变。” 不久前,清华大学()讲师方艳华因未满合同中“非升即走”条款而险些被辞退事件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对此,李明表示,从本质上看,此事件与导师评价标准问题是一样的,那就是我们如何找到一个真正适合国情,也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标准。 “‘非升即走’没有错,淘汰不合格导师更是大势所趋,但如果标准不对,我们很难保证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毕竟在现行评价体制下,全身心投入教学的老师们其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他们才是我们教育力量的根本。”李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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