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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内容如何理解?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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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应当理解为一项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或者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由于赌博、吸毒、伪造公文印章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因此有关专门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者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只是不按正常方法予以应用有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该发明创造的滥用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例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以及以娱乐为目的的游戏机、棋盘等。

  总之,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是为了防止对可能引起扰乱社会、导致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不安定的因素,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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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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