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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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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6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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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培训的管理、考核登记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努力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考核坚持理论考试和考查相结合,平时考查与作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要求的各门课程,以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撰写论文、课题研究、教育教学等方式灵活进行。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经市教育局审核验收后发给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3、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培训经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确保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逐步完善中小学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负担成本经费的机制。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解决办法》的规定,本区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的教师需交纳的培训费如下:

1)、中学教师参培院校由市教育局决定,其培训费用由所培训院校确定。

2)、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预交书费、证书费160元,培训费240元,(除政府补助外应交160元)(已参加通识性培训者交书费100元,培训费110元)

七、有关政策

1、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进修期间在原单位享有的一切待遇不变,学员学习期间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补助。

2、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费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书费、证书费等由学员个人负担。

3、持有新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者,在晋升职级、评先表优等方面各单位应给以优先照顾。

4、对组织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给全区继续教育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其单位各项考评,表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本周期继续教育期间,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职务评定、聘任和晋级,不准评先评优,不得参加年终考核,各项教师优惠政策均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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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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