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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招生计划不得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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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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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晓鸽)昨天,教育部()发布《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博士研究生各招生单位要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及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规定,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按照规定,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计划。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招生计划数,由国家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有关高等学校,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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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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