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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体育教学:不得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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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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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福州11月21日电 (龙敏)中国教育体制中的体育课,向来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素有“鸡肋体育”之称。从2013年至2015年,福建省将实施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福建省学校体育科学发展,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

  至2015年,福建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需达80%;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覆盖率达100%;全省体育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全省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21日披露,要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运动习惯和生活行为方式,努力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位一体的学校体育工作平台,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大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该计划明确,从2014年起,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与此同时,在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从2014年起,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游泳(100米,不分泳姿)将被列为二选一必考项目。

  该计划还要求,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项目普及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生喜爱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园体育项目。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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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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