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昨日报载,广东省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岗位管理、教育投入、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这份《意见》无疑回应了各界对教改的期待,涉及了当前教育改革中最核心最敏感的领域,被舆论称为“亮点多多”,但这仍不妨碍人们对《意见》中的一些细节进行冷静思考。 《意见》指出,“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这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表面上看,学校似乎可以自主确定计划,可实际上,这有一个前提,“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换言之,招生计划还是由政府确定,只是在政府确定的计划数内,可以进行一定的调节。这自主权到底有多大,尚待观察。而且,这在一些地方亦已实施,包括动态调整招生批次等。 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关键在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这就要打破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实行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意见》提到,要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如果推行自主招生,就该是“统一考试+自主招生”,允许学生用统一测试成绩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招生,一名学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按照这种招生模式,政府根本就无法再核定学校的招生计划一所学校发出100张录取通知书,可能只有三四十人选择招生录取的批次也将逐渐取消(把大学分为一本、二本招生,本就从根本上限定了学校的自主权和平等竞争)。假如不推行自主招生,所谓“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要么停留在形式,要么只有在提前批少数学校实现(就如目前的南科大),但难以改变高考还是按学生分数进行选拔录取,每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的现实。 再比如,《意见》指出,“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这无疑可视作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大措施。但还需厘清的是,这里的理事会(董事会),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吗?是可以独立运行负责学校重大办学决策的吗?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提到“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可理事会(董事会)却不是现代大学制度框架的理事会和董事会,它是为扩大社会合作而出现的。再联系到南科大已经成立的理事会,成员也来自各界,可都是政府委派,且官员占了相当比例,不免让人觉得真正的改革任重道远。 从实质性的放权来看,有两方面极为关键,首先,是把人事权交给大学,这就包括允许大学自己公开遴选校长,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而在媒体对《意见》的报道中这一点似乎未被强调;其次,把财权交给大学,这就需要成立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的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而《意见》只提到,“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这表明,政府主导拨款的机制并没有变,是否改革的条件还未成熟? 总体看来,广东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的放权行动,有其积极意义,但不少是在现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框架和考试招生制度下进行的,真正彻底的改革还需促进根本的利益调整。 (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羊城晚报 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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