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的年轻母亲不会照料孩子,用湿衣物为小女擦脸时,竟致女儿溺水窒息死亡。日前宝山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胡某系安徽来沪打工人员。去年7月25日19时许,胡某一家三口在本市的借住处吃晚饭,4岁女儿调皮,吃饭时捧个饭碗到处走动,不慎摔倒在地并伴随呕吐,将脸上弄得一塌糊涂。胡某见状随手就从洗脸盆内捞出一件带有大量水的衣服,也不弄干就为女儿擦洗面部,为其清理呕吐物,谁料女儿因此被溺水窒息死亡。 鉴于胡某悔罪态度较好,又有身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欣慰) (解放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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