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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违规收取工程博士学费 必须立即退还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02-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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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2日,在教育部()举行的第二场新春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工程博士招生收费问题时表示:“工程博士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工程博士招生不得收取学费;违规收取学费的考点单位,要立即退还所有学费。”

  续梅说,各试点单位不得招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攻读工程博士,要主动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组织专项检查,对违规收取学费的工程博士试点单位,查实后一律取消工程博士招生资格。(记者 李剑平)

  (中国青年报 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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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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