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科教师队伍结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海口市龙华区近日出台了《学校领导及教师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每年可获奖励3000元。 根据《办法》,交流人员由龙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原则上分两个区域(城区学校、四个镇)进行,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分别在两个区域内交流,交流期限为2年。校长、副校长不受区域限制,在全区范围内交流。鼓励城区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到四个镇农村学校进行交流,四个镇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也列入交流范围。 根据学校学科教师结构和班子情况,原则上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校长、副校长、中层领导和教师进行有序交流,总量控制在5%以内。中层领导和教师交流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校长、副校长交流不受年龄限制。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均纳入教师交流计划。 费用方面,交流的中层领导和教师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4次两校间往返交通费。交流教师满一年后经考核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四镇农村学校的每年奖励3000元;城区学校教师在城区学校之间交流的每年奖励1000元;四个镇教师跨镇交流的每年奖励2000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每年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从区财政每年预算的奖励基金中列支,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划转到学校,再由学校发放到交流教师。 (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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