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 通讯员 游余良)日前,江苏省姜堰市政府出台《姜堰市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意见》,今后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对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奖励。 据介绍,姜堰教育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相关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包括: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特级教师,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省、泰州市和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以及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等。 《中国教育报》2013年2月4日第2版 分享到 (缪志聪 游余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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