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告数据显示,在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当中,家族董事占比39.0%,其中小型企业家族董事占比为42.1%,中型企业家族董事占比为32.6%;独立董事占比46.3%,其中小型企业独立董事占比44.7%,中型企业独立董事占比50%。独立董事占比明显高于家族董事占比,说明中小型企业“家文化”现象已大有改善,家族化经营趋势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以独立董事占比较高的董事会模式,董事会独立性不断提升。 不过,在成立了董事会的企业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仍然是同一人的比例仍占22.8%。由此可见,部分中小微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完全分离的情况比较普遍。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督经理层,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专业咨询的功能尚未得到最大化发挥,规范程度仍有待提高。 根据报告,我国目前中小微企业董事会人数平均为4.1人,微型企业为3.5人,小型企业为3.8人,中型企业为4.6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董事会人数也在增加。董事会的设计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每一种选择都有相应的成本与益处,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则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量身定制,这一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良性发展。董事人数与企业规模相符,从而降低公司成本,有利于实现董事会价值最大化。 专家建议中小微型企业“量体裁衣” 根据调研显示的实际情况,项目组专家为中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出谋划策。交银-复旦中国中小微企业成长指数课题组负责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管系孙金云博士表示,首先,规模越大、业务复杂程度越高、而管理规范性较低的中小企业更应当成立董事会。其次,董事会不直接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但应当尽全力来规范公司经营,降低公司风险,董事会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审慎、仔细的分析与评估。再次,勤勉、有效的董事会必定能够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第三,董事会的规模及成员构成要尽量与公司发展规模相匹配,适时引入外部具有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因此,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所有者还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决策,尽量做到“量体裁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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