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所有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①—③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日至5日。 (三)报名地点: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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