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现役”校车将重新“洗牌”,符合条件可重新核发许可证,不达标的将淘汰。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全省百余个县区已全部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并将于本月15日前上报。此外,我省计划近期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实施办法,对校车的购买、使用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设3年过渡期 昨天,省教育厅思政处处长张庚家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已经初步确定将设立3年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只要通过公安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就可以申请营运许可证(校车标牌),作为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 “3年的过渡期结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就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类似于目前我省天长、凤阳等地购置的‘长鼻子’校车。而对于现有的校车,将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发营运许可证,不达标准的校车将被淘汰。 ” 明确埋单模式 对于购买和孩子乘坐校车发生的费用究竟谁来埋单的问题,各地做法并不一致。 如我省天长市购买的“长鼻子校车”,就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教育、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运作模式,由公司一次性投资,运营费用实行分担原则,学生家长负担一部分,市、镇财政补贴一部分,企业微利运营让一部分。 “是否需要提供校车,首先要摸清楚这个地方究竟有多少孩子需要校车接送,这是核心问题。 ”张庚家说,各县区制定的“校车服务方案”,明确将对辖区内孩子的上学需求进行分类摸底、制定校车购买和使用方案等,以确保孩子上学有合格的校车乘坐。 分清监管职责 有了校车,还必须明确监管责任。张庚家说,按照国家相关部署,我省在上个月底成立了由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分工合作,明确了各部门校车安全监管的职责。目前,我省正实施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今后,这种检查将纳入常态化管理,以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安徽商报 武静) (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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