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9月3日电 (记者周立权)记者3日从吉林省公安厅了解到,吉林省进一步放宽长春市和吉林市两地落户条件,一些自考、函授大专学历的工作人员,只要学历是被国家承认的,也可在两市落户。 吉林省规定重点企业、重点在建工程、重点招商项目和小微企业自主招聘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企业自主招聘合同、学历证明和6个月“三险”缴费证明到企业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公安机关为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准迁手续,不需到公安派出所申报。 之前,长春市和吉林市执行的政策是国家全日制统招院校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凭企业自主招聘合同、学历证明和6个月“三险”缴费证明落户当地,现在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即有很大一部分是自考、函授大专学历的在两市工作的人员,只要学历是被国家承认的,也可落户。 (周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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