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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国家资助体系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8-3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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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吴晶 许懿方)中国自2007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中国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新学年开学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投入最多、资助范围最广、资助力度最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的一项制度安排。

  中国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逐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力度。目前,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因贫失学、辍学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两年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新的资助政策和措施,不断扩大资助范围,扩展资助领域,提高资助标准。其中,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从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250元。对于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目前,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基本覆盖了各个教育阶段,其制度设计系统全面,不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需要,还解决其就读期间生活需要。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资金来源看,政府投入占主体地位,社会各界也广泛参与。2007至2011年,全国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为3526.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达2431.71亿元,占69%,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亦呈增长趋势,累计投入1094.46亿元,占全国累计资助总金额的31%。

  在谈及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学前教育问题时,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据介绍,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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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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