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背景】 作为中国的特大城市,上海市遭遇日益严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的问题。在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儿童政策方面,上海一直秉持“以政府为主体、多种资源共同办学”的基本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措施。2008年开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一些农民工同住子女集聚的区(县)推出了“民办公助农民工幼儿园”政策,颁布《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看护点举办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举措。政府希望通过这些举措,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将农民工儿童的“看护点”合法化并纳入管理和服务,以满足流动儿童有人看管的基本需求。 【具体实施】 2010年,上海提出“推进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和看护需求全覆盖”的目标,从实际出发,将流动儿童的“看护点”合法化并纳入管理和服务,以满足流动儿童有人看管的基本需求。 (一)看护点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所称看护点,是指接收郊区农村人口集中地区的适龄儿童10~50人的符合相关要求的看护场所(具体人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看护点的管理要求包括:园舍要求工作人员要求安全卫生要求 (二)对看护点的管理 看护点由所属街镇管理,并接受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指导。教育、卫生部门定期对看护点负责人及看护人员进行“看护点管理”、“儿童保育”、“卫生保健”、“急症救助”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看护质量。 (三)对看护点的监督 区县各街镇对符合条件的看护点加强监督,并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看护点,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招收幼儿;对在一定期限内依然整改无效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妥善安置看护对象;对看护质量较高的,给予表扬和支持。 (四)建立监管与退出机制 区县各街镇要会同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对看护点定期实施检查,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看护点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对安全、卫生工作不合格的看护点,要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招收幼儿;对在一定期限内依然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看护质量较高的看护点,要给予表扬和支持。 【实施效果】 (一)满足农民工家庭需要 “看护点”的发展应遵循非正规化与社区化的路径,坚持规模小、办学灵活的特点,以适应农民工子女流动性大、教育需求多样化的现实情况,并积极为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以获得更广的发展空间。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入园率较高,适龄儿童基本都进入学前教育机构,说明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体系从数量上基本能满足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的旺盛需求。 (二)促进学前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为保证看护质量,政府应制定准入标准,加强对“看护点”的审批与监管工作,同时负有责任努力提高看护人员的福利待遇,并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针对短期内合格看护人员难以满足需求的现实情况,可以从儿童家长、已退休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以及社区其他人员中选择身体等条件合适且有意愿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参与到“看护点”的日常工作中。 (三)农民工家长对子女所在幼儿园整体较为满意 政府主导多元力量办学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政策是具有成效的。正是由于这些学前教育机构获得了公共资源支持,他们的办学条件更为规范,教师资质以及教师流动性才更为理想,也更能够满足家长的“让孩子接受更好教育以及托管”的需求 【制度创新】 “学前儿童看护点”是以适龄农民工子女为主要招收对象,以保育为主兼顾教育的一种小规模托幼服务机构。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它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对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补充与支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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