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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行“幼儿助学券” 促教育公益性普惠性
来源:腾讯教育
发布时间:2012-08-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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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背景】

南京市是中国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华东),华东地区第二大城市,江苏省第一大城市。目前公办园占总数的57%,民办园占总数的43%。 “十一五”以来,南京幼儿教育普及率一直保持在97.5%以上南京自2008年春季起,在全国率先免除六类困难家庭幼儿基本教育费用。从2010年开始,南京开始调研、论证对全市所有适龄在园幼儿发放助学券,并计划于2011年实施。为日前着力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发放“幼儿助学券”的工作意见(试行)》。南京由此成为全国率先免除幼儿基本教育费用的城市。

【具体实施】

(一)“幼儿助学券”实行政府“买单”

按照南京“幼儿助学券”政策,南京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共安排资金3.4亿元。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将采取“政策全市统一、经费市区共担、实施区县为主”的原则。全市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园,无论公办民办均具备“兑换”资格。目前南京一般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因此,200元的助学券能够免除幼儿基本教育费用。幼儿园收取保育费的方式是,直接扣减助学券的额度。

(二)公办、民办幼儿园都具有申请资格

“幼儿助学券”兑现资质的幼儿园,除了政府办园外,系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园也都包括在内,并且不分城市和农村幼儿园。不过,为逐步提高在园幼儿受教育质量,南京将对享受幼儿助学券的幼儿园提出一定“门槛”要求。

(三)“幼儿教育券”向弱势群体倾斜

向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3-6周岁适龄幼儿,发放200元幼儿助学券;困难家庭幼儿教育助学券的发放标准为每月220元该普惠政策同时也覆盖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江苏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只要满足“幼儿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南京生活两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四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的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可同步等额享受补助。据初步统计,可享受助学券的17万适龄幼儿中,有7%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实施效果】

(一)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2011-2012学年度,共有13.3万名幼儿成功申领幼儿助学券,全市预计下拨相关经费2.66亿元。幼儿助学券制度的实施让这项政策覆盖所有在南京居住和生活适龄幼儿,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从而让市民真切地体会到政府对于教育民生实实在在的关心

(二)实现增强政策杠杆的激励功能

这项政策的直接结果不仅资助了政府办园,也资助了系统办园、集体办园,而且还资助了民办园,无疑将会起到促进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的作用。

(三)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规范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申请兑现幼儿助学券的幼儿园的资质、管理和质量提出要求,从而实现将其他各类幼儿园,尤其是将民办园真正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轨道,从根本上抑制非法办园的存续和蔓延

(四)引入学前教育发展的竞争机制

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入园没有学区的限制,家长自由选择的外在压力,会促使幼儿园不断地改善办园条件,完善园务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制度创新】

南京“幼儿教育券”制度由“政府主导”,政府不仅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又通过政策设计,以政府购买幼儿教育公共服务的方式,不但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办学,而且提高了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家庭儿童的教育机会,进一步促进了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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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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