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背景】 天津市,是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市中心距北京137公里,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近代工业的发源地。天津市市区面积达4334.72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1354.58万人。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1554所,其中,普通高校55所,中等专业学校40所,职业中学27所,技工学校33所,普通中学525所,小学874所,在校学生总数达到154.32万人。全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4.81年。 2011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425项改革试点启动,天津市分别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等项目列为教育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2012年,教育部将“大力加强教育督导和督查,健全督导工作机制,规范督查工作程序”列为工作要点之一。 【具体措施】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天津市按照教育督导改革试点的要求,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教育督导工作意见》,创新四个方面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创新督导管理体制 天津市将教育督导工作的规格由市教委管理提升到市政府管理,组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督委),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教督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教督委的工作要求。内设综合处、督政处、督学一处、督学二处4个处室,分别负责对口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县政府也将按照这一模式,改革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二)创新督导评价标准 市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为四项:一是对市政府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即同级督政;二是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对职业教育主办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区县政府教育督导职能共三项:一是对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对乡镇政府、街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三)创新督导检查机制 一是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基础性评价,用“过不过”对区县政府、教育局及学校的全面工作进行评价。发展性评价则根据督导周期内的重点工作,用“好不好”对区县政府、教育局及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创新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同时向区县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督促巩固成果、整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激励性评价和追责性评价相结合。根据评价结果的等第,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实行问责。 三是探索建立责任督学制度。在各区县建立责任督学制度。兼职督学分片负责,随机督导,从学校管理、学科教学两个方面重点进行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学校的经验和典型,纠正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创新督导队伍建设 一是首席督学制度。教督委设4名首席督学,由资深专家担任,总督学聘任。分别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及其学校的办学水平、职业教育主办单位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及其所属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的专业指导。 二是督学职级制度。设置一级督学、二级督学、三级督学和见习督学四个职级,由教督委聘任。 三是资格认定制度。建立兼职督学专业化发展机制,完善资格认定制度。由教督委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明确督学资格的基本条件,通过资料审查、考查考试、综合评估、资格确认4个评估环节,分综合督政、学校管理、学科教学等3个专业类别分类评估。 四是督学培训制度。教督委每年制定督学队伍培训计划,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聘请专家,定期开展时事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评价、教育督导、课程改革、督学纪律等方面的专题讲座、现场实习。 【实施效果】 目前,第一轮对全市16个区县人民政府任期内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已经完成。全市1209所义务教育学校中,已有1130所通过了评估验收,达标率超过90%。其间,还先后对800多所达标学校,进行了一至两次随机复查回访。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化发展。 天津市通过创新督导管理、评价、检查、队伍建设四项体制机制,提高了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改善了办学行为,形成了保障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教育督导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为构建“统一决策,标准管理,督导保证”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外,天津在建立教育管办评分离新机制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着力推进督导全覆盖,建立由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组成的教育督导整体工作格局。 【制度创新】 天津市完善督导管理、评价、检查、队伍建设四项体制机制,出台了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标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标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标准》,制定了与之配套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的督导评估《标准》,率先践行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学与督政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要求,为构建“统一决策,标准管理,督导保证”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此外,天津在建立教育管、办、评分离新机制的同时,着力推进督导全覆盖,建立由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组成的教育督导整体工作格局,并出台了相应的督导评估标准。 |
[发布者:yezi] | ||
相关阅读:
·北大新任校长王恩哥:一所大学也要有梦想
·物理学家王恩哥就任北京大学第十一任校长
·研究生为助父“留任”校长编造茂名“最大贪污
·专访:中新高校校长看好亚洲大学发展前景
·粤港合作“一试三证”首颁44张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