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培计划” 教师远程培训机构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精神,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第二批“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将经我部审定的第二批“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院校(机构)高度重视“国培计划”远程培训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加强网络远程培训平台建设,不断创新远程培训模式,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为广大教师提供高质量的远程培训服务。我部将对各院校(机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和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遴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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