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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警卫战士”三闯火场排险烧伤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5-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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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警卫战士”三闯火场排险烧伤

高铁成的父亲为其上药。 刘阔摄

“最美警卫战士”三闯火场排险烧伤

5月21日,在哈尔滨哈医大一院,“最美女教师”张丽莉露出坚强笑容。CFP供图

  5月18日晚,哈尔滨市南岗区“李先生”面馆发生煤气爆燃事故,引发火灾。

  当大家都往餐厅外跑时,同在面馆就餐的北京卫戍区某特警团纠察连下士班长高铁成,却连续三次闯入火场排险,被大火烧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这名24岁的驻京士兵被当地媒体誉为“最美警卫战士”。

  突遇火灾不逃反冲进后厨

  高铁成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5月18日晚,他本要乘坐21时的火车返京,登车前与同学在“李先生”面馆用餐。

  刚坐下不久,突然有人尖叫:“漏煤气了,要爆炸,快跑!”紧接着,高铁成就听到“哧哧”的煤气泄漏声,刺鼻的煤气味开始在店中弥漫,店中40多名顾客纷纷夺路而逃。

  坐在门口的高铁成却没逃,他分开人群,冲向后厨,一心想着赶紧关闭燃气阀门。

  刚跑到后厨门口,突然一声巨响,红色火球喷涌而出,强大的气浪使高铁成连退几步。

  全身多处烧伤仍坚持排险

  此时,高铁成的头发已被烧融在头皮上,胳膊和腿也均被烧伤,浑身散发着皮肉灼烧的味道。但他似乎根本没感觉到疼,重新冲入餐厅,直到确认煤气阀门已经关闭、里面没人后才退了出来。

  走出餐厅,他又忙着安慰店外的四五名伤员,催促同学拨打120、119。然后高铁成第三次冲进厨房,与店员一起关掉电闸、打开窗户。再次退出餐厅时,高铁成已脚步踉跄,因吸入过多煤气晕倒,被急救车紧急送往医院。

  急救车上让出氧气给别人

  颠簸的急救车上,高铁成醒了,当得知车上吸氧装置不够,还有伤员因缺氧呕吐,他使出全身力气取下吸氧装置,推给伤者,“先给伤者用,别管我。”

  经医院检查,高铁成头、面、颈、双上肢、右足二度烧伤,烧伤面积6%,经全力救治,伤情现已经稳定。主治医师介绍,高铁成面部及颈部以上创面愈合后,可能会出现色素沉着,右前臂可能会留下疤痕。

  高铁成的义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海伦市等地引起强烈反响,当地媒体盛赞他为“最美警卫战士”。

  昨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办的相关负责人将第三笔“温暖龙江基金”5000元送到高铁成家人手中。“温暖龙江基金”的前两笔慰问金,分别送给了佳木斯市汤原县振兴乡振丰村救火青年王世伟和“最美女教师”张丽莉。通讯员 周景红

  “最美女教师”

  术后病情复杂仍存危险

  骨科手术4个多小时

  5月22日15时30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学术报告厅举行了关于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病情通报的新闻发布会,该院重症医学科(ICU)主任赵鸣雁向记者通报了张丽莉老师的最新病情。

  22日是张丽莉老师伤后第14天、二次手术后第1天。当日14时30分,张丽莉老师推入手术室,手术由卫生部和哈医大一院的手术麻醉组共同完成,历时4个多小时,实施了骨盆外固定、肢体残端扩创、多部位引流术。18时50分手术顺利结束,返回ICU严密监护治疗。根据术中所见,手术组专家认为骨科部分的病情依然很复杂,仍然面临再次或多次手术的可能性,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据了解,经过术后近21小时的治疗观察,张丽莉老师目前神志清楚,自主呼吸,生命体征平稳。由于胸部原发创伤、机械通气、两次麻醉手术的应激,肺部感染将是现阶段格外需要关注的问题。哈医大一院会和卫生部专家组保持密切的联系,制定最佳的防治方案。

  理赔程序被指存漏洞

  据了解,引发碾轧事故的车辆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9日接到报案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打破常规、简化理赔手续,于15日将22.2万元支付至事故处理指定账户。同时,公司捐款10万元送至了张丽莉老师爱人手中。

  22日下午,黑龙江保监局、省行业协会与13家保险公司又前往了哈医大一院爱心捐助点,再次捐助50.2052万元。累计捐款数额已达到112.5003万元。

  5月21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交警支队完成了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致四车连撞的肇事司机肖某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已经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批准逮捕后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意味着在这起事故中,只有引发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而实际碾轧“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车辆的保险公司却不予赔偿。

  有律师提出,根据以上情况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所确定的标准,张丽莉仅就腿部的伤残等级大概应当是九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定的赔偿项目包括三大部分,除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外,构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总赔偿金额应当不低于百万元。

  (本报综合报道)

  专家观点

  应明确

  谁对见义勇为者担责

  当人们在祈祷、祝福的同时,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最美女教师”以后的生活该如何保障?如何在制度上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记者:具体来说,应该如何从制度上为张老师的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

  王敬波:实际上见义勇为者承担的是一种特别牺牲。从制度层面,可以考虑由这样几个方面来完成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救助。首先,成立见义勇为基金;其次,在基金不足以弥补的情况下,政府必须要承担起先行垫付的责任;再次,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等,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现有的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还存在哪些问题?

  王敬波:张丽莉的情况有点特殊,她实际上是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之后,才更进一步获得了更多的捐助。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的见义勇为者不为人们所知,默默地承受着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和痛苦。就全国的情况而言,统一的、完整的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还没有。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立法进行保障,可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客观上会起到鼓励人们去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作用。

  莫纪宏:近几年来见义勇为的立法步伐还不够快。此外,目前散见于各地的见义勇为立法中,还存在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首先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一。例如,《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中,规定见义勇为必须是在法定职责以外实施的行为;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是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是对见义勇为进行确认的程序不一。各地区对见义勇为确认的程序基本上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确认的程序也各不相同。这样的现状带来的突出矛盾表现在某个地区的确认程序无法得到其他地区的认可。

  记者:对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的规定,应该如何完善?

  王敬波:法律首先应该规定清楚的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在很多见义勇为的事例中,施救者、被救者以及肇事者的行为和关系都不一样,迫切需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和认定程序可供参照执行。其次,法律应该规定清楚见义勇为者的救助方式。对于见义勇为的救助,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享受教育方面的优先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者。再次,在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中,还应该规定清楚致害人或者肇事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牵涉到犯罪行为的,那么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涉及犯罪行为,那么应该追究民事责任;如果致害原因和政府有关,那么应该规定清楚行政责任。(据《法制日报》)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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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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