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记者富子梅)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5月至6月与教育部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督查将分5个组,分别对河北、山西、安徽、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9省(区)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将在每省(区)至少抽查两个县,其中一个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试点县。 据了解,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地方各级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等内容。 近期,个别省相继发生中小学食堂食物中毒事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此次检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食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相关报道 呼和浩特市校园食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将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对新开办食堂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灭鼠、灭蟑、灭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能够及时调离。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以及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各种安全指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将进一步增强呼和浩特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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