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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写着孙女名字的房子 引出祖孙两代一场官司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5-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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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卖房维持学业,住在这套房的奶奶不答应

  小红,宁海人,目前就读于杭州某高校。小红7岁时,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父母,感情出现裂缝。小红父亲以“非法同居”的名义,起诉到了当地法院,解除了双方的关系。

  不过,小红在成了“孤儿”的同时,得到了一套两层楼的房子。房子暂由小红的奶奶居住。

  在独立生活前,小红一直由外婆照顾。直到去年,小红考上了杭州某大学。

  “外婆年纪大了,身边的钱只够养老。”小红说,自己的生活费还能靠做兼职解决,但是,大学一年好几万学杂费,自己实在承担不起。

  小红想起了那套房子。“想来想去,只能先卖掉,渡过眼下的难关。”

  那套两层楼的房子有120多平方米,按照现在的市价,能卖80万元左右。

  带着一丝不安,小红回到了老家,找到了奶奶。

  “等我读完大学,找个好工作,以后供养你住更大的房子。”小红带着天真的笑容对奶奶说。

  可是,奶奶一口回绝。“房子住了那么多年了,我习惯了,说什么都不能卖。”奶奶的口气很强硬。

  奶奶还提出,自己要在菜市场做生意,卖了这套房子,生意也就做不成了。

  状告奶奶,取回房子所有权

  无奈之下,小红退让了一步。她提出,房子卖掉后,分两成的房款给奶奶养老。

  “如果一定要卖掉,我要分一半的房款。”奶奶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谈了好几个晚上,小红还是没能劝服奶奶。

  带着一丝悲伤,小红回到了学校。有人提议她,将奶奶告上法庭,取回房子的所有权。

  “可是,她毕竟是我的奶奶。”年少的小红,怎么都作不出这个决定。

  其实,离开了那套房子,奶奶并非无处可住。小红说,奶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她完全可以住到他们那儿。

  在面临休学的情况下,小红最终来到了法院,将自己的奶奶告上了法庭。

  宁海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多次通知小红的奶奶出庭,但是,她只签收材料,却拒绝到法庭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只能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合法的物权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小红7岁那年,小红的父母已经明确将这套房子划到小红名下,在小红成年前,房子归小红母亲管理。

  如今,小红已经成年,应该完全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因此,有权处理自己的房子。

  最终,法院判决,小红的奶奶立即腾空房屋,交由小红处理。(通讯员 金萍 记者 陈翔)

  (钱江晚报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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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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