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办)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大河报》) 支持 禹海君:尽管判决结果出人意料,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或许是现有法律所能承载的一个结果,而这一结果无疑又映射了对待抄袭论文行为的惩罚之困。一直以来,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往往对抄袭行为过于容忍,甚至熟视无睹,即使到了诉讼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在裁决上也有一定的局限,再者说,法律无明确规定,法院更具有裁量的自由。 薛世君:张丽教授抄袭卢迪的论文一事,重点当然不在教授抄袭越来越“档次低”,不在于1000元赔偿与10万元的索赔金额相去甚远,甚至也不在于教授抄袭凸显的学术伦理沦丧,而在于,为何这篇本科生的论文会引起一位教授的关切,进而不惜泯灭学术良心而悍然抄袭? 王孝武:倘若张丽教授抄袭的不是一名学生而是一名同行或学者,这件事还不见得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张丽教授甚至不会被起诉,并且连1000元的罚款也不会出。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尴尬现状。 反对 姚景:据报道,在起诉之前,卢迪向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反映了张丽论文涉嫌剽窃的情况,但均无答复。如今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证明张丽剽窃行为属实,即使法律层面只是对其作出经济性赔偿的惩罚,但这还远远不够。此前一直“隐身”的洛阳某高校,如果对举报无动于衷,那么,现在恐怕不应对法院判决也置之不理吧。 陈强:95%的抄袭已经非常恶劣,教授抄袭硕士生论文更是开了个斯文扫地的先河,对这样拙劣的学术造假,学术造假者居然不但振振有辞,以“原告论文参考了大量文献,不具有独创性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为由进行抗辩,而且没有一点后悔认错的意识,不仅不承认自己抄袭,反而有可能上诉。 王垚烽:作为高校体育部主任、教授的张丽,其抄袭行为的影响无疑是恶劣的。因此,对她的处罚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范围的道歉罚款,作为专业机构的高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理应拿出进一步的处理方案和意见决定,以给卢迪、给社会一个交代。 本栏目内容编选自北京晨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 (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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